昨天,记者获悉,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为了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用药水平,从今年开始,江苏将通过谈判机制,将省内药品生产企业自主创新的药品,优先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据了解,创新药品将参照《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管理,具体支付比例由各省辖市医疗保险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确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创新药品在药品目录调整时优先纳入目录。今后,创新药品的医保结算价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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