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居民外地就医 最高可报60%
新规名称:《巢湖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2015年度)》
为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12月26日,巢湖市印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2015年度)》,自明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
该《办法》要求,各乡镇、街道可以采取居民定时定点交纳、委托乡镇财政所等机构代收、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居)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居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居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居民主动缴纳。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参合金100元。参合金最迟应在上一年度12月中旬前交清。同时,设立门诊统筹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其中门诊统筹基金占基金总额的20%,住院统筹基金占基金总额的80%。门诊统筹基金在巢湖市范围内统筹使用,用于参合居民门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补偿;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居民大病住院、住院分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药费用补偿。
符合有关规定的住院医药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偿;参合居民每人每年各类补偿年度累计不得超过25万元。在巢湖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病例,实行分段保底补偿,最低补偿比例为50%(实际补偿比),即在按补偿方案测算后,如果居民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医药总费用(扣除相对应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的之比低于保底补偿比例,则按照保底补偿比例给予补偿。其中,5万元以下部分,保底补偿比例为50%;5-10万元,保底补偿比例为55%;10万元以上部分,保底补偿比例为60%。
据介绍,凡具有巢湖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长期居住在巢湖市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籍(含外省籍)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居民就医时,可以凭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巢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诊,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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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启用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
为进一步方便参合农民就医报销、规范门诊统筹管理等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巢湖市将启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二代身份证作为参合者就诊和报销的唯一识别证明后,原IC卡自动失效。无身份证的老年人和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可通过绑定常住在一起的户内人员身份证号码,持绑定的身份证就诊报销。使用二代身份证可有效避免冒名顶替套取农合资金现象的发生,保障新农合基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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