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取消重病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23日上午,市长向东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第91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南充市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南充市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重新拟定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两个管理办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从“在职工资、退休费双基数缴费”改变为“在职工资单基数缴费”,有利于发挥医疗保险的调剂作用, 减轻退休人员较多的单位经济负担;适当提高城镇居民未成年人缴费标准,调整政府、民政、残联专项资金对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补贴标准,重点向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人员倾斜;调整参保人员转移实际缴费年限互认的范围,将省内转移纳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互认范围,促进人员合理流动;调整城乡居民转城镇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期和年限计算办法,调整起付标准、引导基层合理就医,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调整城镇职工重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法, 取消重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防范高额费用人员及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非公立医疗机构按本地同等公立医疗机构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会议还审议了《南充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方案》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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