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自己的医保卡大量配药并转卖给他人,浙江省杭州市的曾某被指控诈骗医保基金。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30日期间,被告人曾某根据朱某(另案处理)的药品需求,多次在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杭齿分院、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横河社区卫生服务站、杭州市萧山区市南药房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潘水社区卫生服务站、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藕湖浜社区卫生服务站、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高桥社区卫生服务站、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崇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使用其本人的医保卡,配购超出治疗其本身疾病所需正常数量的代文、立普妥、洛赛克、拜糖平、诺和龙、安博维、金奥康等药品,并低价转卖给朱某,诈骗医保基金共计26217.42元。案发后,被告人曾某已退还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已退还,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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