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0月开始,曹某、白某、刘某、罗某等来自安塞县4个尿毒症家庭的成员,先后使用伪造的住院病历、发票等虚假材料,在安塞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办理医疗报销。所持的假发票和假材料由该经办中心票据审核员郝延文审核通过,白某等人先后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助款共计4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郝延文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核本县在外住院患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助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审核住院手续以及票据真伪的职责,致使部分参保住院病人及其家属利用伪造的发票病历等材料,骗取经其审核的医疗补助款共计450330元,司法机关虽已追缴其中86407元,但直接经济损失达363923元,其行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安塞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成立后,上级主管部门并未开展关于鉴别票据真伪的专业培训等客观原因,且郝延文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微,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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