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包头市实际,为进一步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内蒙古包头市投入本级财力4,038万元,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双提高。
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其中:中央220元,自治区37元,市本级31。5元,旗县区31。5元,共落实财政补助资金12,17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0,779万元,市本级预算安排1,392万元。报销封顶线达到20万元,平均报销比率达到50%以上。同时,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提取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用于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使大病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封顶线达到26万元。
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45元,其中:中央220元,自治区50元,市本级38元,旗县区37元。参合人数69。63万人,共落实财政补助资金18,72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4,097万元,市本级补助2,646万元,旗县区补助1,984万元。报销医药费封顶线达到10万元,平均报销比率达到70%以上。同时,从新农合基金中按每人每年48元的标准提取重大疾病保障资金(较2013年提高18元),用于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商业保险,已预拨资金2,673万元。重大疾病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5%,封顶线达到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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