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治疗病种将新增4种
近日,从宁陕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获悉,从11月1日起,宁陕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治疗病种将再增4种,调整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治疗病种将达到7种。
为保障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参保患者医疗需求,切实缓解其家庭经济压力,此次政策调整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治疗范围,报销比例为80%,一个年度内支付限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万元,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过后,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治疗的疾病将达到7种,分别为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患有以上病种的参保居民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住院和门诊大病)成人年最高报销金额为21万元,儿童年最高报销金额为23万元。
据了解,此次政策的调整,将有效地解决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将得到较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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