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可获补助
日前从区残联获悉,具有普陀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从事个体经营及灵活就业、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月缴纳部分将得到全额补助。
享受这一政策的补助对象须同时满足五项条件: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超过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还未满20年的,可继续给予补助,但一次性预缴或按月补缴补助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参加普陀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未享受其他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据介绍,对满足条件的补助对象的补助,实行“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法,直接补助到个人,补助标准为,每年对其个人按月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须由本人或监护人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舟山市普陀区从事个体经营及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每年3月底前,区残联将把上一年度的补助资金直接汇入各补助对象储蓄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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