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廖奕文 通讯员/杨蕾)“大病保险真好,相当于给参保人上了‘双重保险’,极大地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日前,心脏病患者陈先生来到潮州市社保局,看着手中的大病保险结算单,喜不自禁地说道。
去年陈先生在市区某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累计花销医疗费11万元,这对一个普通低收入家庭来说,简直是个天文数字。所幸的是,作为一名被大病保险覆盖到的居民,出院后陈先生先是通过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了7.1万元,进而通过大病保险又补偿了1万元,两次报销金额共计8.1万元,自己仅支付医疗费3万元,两次报销比例合计达74%。
据悉,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缓解群众看病压力,潮州市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大病保险,在不增加参保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对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进行二次补偿,并按自付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其中居民医保二次补偿幅度达到50%至60%,职工医保达到70%至90%。开展大病保险后,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30万元,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61万元,大大减轻了参保人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据统计,2013年潮州市符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人员超过9000人,减轻参保人大额医疗费用负担超过7000万元,大大缓解了参保人就医负担,有效防止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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