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都是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现在怎么交不了了?”住在迎江区的李恒久最近遇上了一件麻烦事。李先生属于个体户,之前看到其他适龄朋友都是在代理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像他这种今年刚刚参保的用户应该如何办理?
为了帮助李先生解决问题,记者来到安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工作人员解释道,一是通过银行代扣是国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时,不得接受现金;二是为了方便群众缴费,免去了缴费人员往返奔波以及缴费高峰排队等问题。
“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时间分为老用户以及新参保人员两种情况。”工作人员继续向记者解释道,如果是2014年5月31日以前已参保的个体人员,都应当在6月25日前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从7月1日起银行按月代扣代缴社保费;如果是2014年6月1日以后个人首次参保、续保人员,应在参保、续保的同时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从次月起实行银行代扣代缴。
像李先生这种首次个体参保人员,应到本人建立代理关系的市区相关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代扣代缴险种的确定及缴费基数的确认手续,填写《个人参保人员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未建立代理关系的人员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到相应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续保、代扣代缴险种的确定及缴费基数的确认手续,填写申请表。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张,申办代扣代缴社保费个人结算账户即银行卡(免收首次制卡工本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在接收到银行电话通知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在指定日期内到指定代理点领取银行卡,同时签订代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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