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职工医保账户可买保险 还可支付亲友医疗费
9月23日,来自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消息,从2015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扩大使用范围,包括退休人员缴纳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购买商业保险、用于亲属友人就医和在药店购买保健食品四个方面。
明年1月1日起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新增四用途
市人社局表示,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互济性,减轻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从2015年1月1日起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新增了包括退休人员缴纳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购买商业保险、用于亲属就医和在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四个方面。
新增用途一
代扣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额医保费
据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缴纳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为简化缴费程序,退休人员每月应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由其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其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以往退休人员需每个月自行缴费,如果没有按时缴费还会影响下个月医保享受,明年开始就不用自己‘跑腿’了,直接从社保卡里代扣。”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增用途二
可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市人社局表示,参保人员还可以用本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但是保险产品必须涉及保险人的健康、医疗而不是投资产品。
市人社局也表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产品,需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应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人员依法签订保险合同,并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涉及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结算、管理等,参照我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增用途三
可用于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及住院就医
明年起,允许其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或住院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参保人员愿意将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给其亲属或指定人 (以下简称使用人)使用的,使用人应凭本人和提供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存查),从提供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中支付其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应承担的费用。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医院付费时,使用人携带“四张卡”即本人和医保账户提供人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及复印件,就可以从提供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中支付。
“明年起,就医时如果要使用亲属的社保卡就不需要提前去经办机构办理关联了,直接带好四张卡就能够直接刷卡缴费。”该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也提醒参保人员,为了避免社保卡因此而盗刷,必须要即时更改社保卡的初始密码。
新增用途四
可到定点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
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并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市人社局特别指出,医疗保险定点药店不得通过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通知规定外的其他食品或生活用品等。经查实后,暂停其医疗保险服务资格3个月;再次发生的,取消其医疗保险服务资格。
医保卡严禁套现 发现一次停用三个月
市人社局指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其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对个人违规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发现一次暂停其通过社会保障卡在定点药店结算3个月。对违法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人社局表示,居民如果需要具体了解我市的医保政策,可以拨打社保咨询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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