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知识 > 医疗保险 >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否随本人转移?缴费

 字体时间:2012-04-0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中国社会保险网是提供社会保险,社保,社保办理,社会保险网,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法咨询,深圳市社保查询,最新劳动合同法,社保网,深圳社保,深圳社保网,社会保险,劳动保险,中国社会保险,社保查询,深圳社保查询,深圳社保查询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网,中国劳动法,最新劳动合同法,深圳劳动保障网,社会保障网,社保查询的网站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的规定,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凭证,并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新就业地要做好流入人员的参保信息核查以及登记等工作。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否随本人转移?缴费”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iliao/678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