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未调整市区学生医保待遇昨天,市社保中心公布了新年度市区学生(少儿)及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标准与上年度一样。其中,普通门诊医疗费1000元内医保基金按50%结付,住院医疗费10万至20万元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
昨天,市社保中心介绍,参保学生(少儿)及大学生凭本人社保市民卡和医院通用病历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费用,划卡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只收取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50%的比例结付。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
提醒
市社保中心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治疗(限上海、北京、南京三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在具有转院资格的医院直接办理;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应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居外登记备案手续。办妥手续后发生的转外、居外医疗费用,以及外出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现金,然后于本结算年度内凭相关材料按规定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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