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条件与待遇将延续此前政策,非莞户籍且在试点学校注册或具有学籍在校(园)学生(幼儿),父、母任一方在东莞就业且连续参保满1年,都可自愿参保,按本市城乡居民标准缴费,享受与本地城乡居民同等的医疗待遇,参保学生连续缴费3年以上,生病住院医保最高可报销50万元。
所有高中纳入试点范围
2012年9月1日起,东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由各镇街、松山湖管委会在本辖区内选择一所学校开展试点,加上5所市属学校,共38所。从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共计有7400多名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共有327人次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医保基金人均支付0.95万元;共有2.1万人次享受社区门诊待遇,基金人均支付27元。
但因为当初选择的试点学校全部是小学,如果不扩大试点范围,一些小学毕业生就会面临在初中无法继续参保的问题。另外,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由于媒体的广泛报道以及群众参保意识的日益增强,为数不少的非本市户籍职工通过向“阳光热线”、社保网站“局长信箱”等途径,向市社保局反映子女参保的诉求。此外,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呼吁要不断扩大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本次扩大试点范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从2014年9月1日起,每个镇(街道)增加两所学校作为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扩大试点学校,使各镇(街道)的扩大试点学校与前期试点学校形成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各有一所的完整试点学校体系,以利于参保关系的有效衔接。如某一镇(街)某一级别学校空缺,则由其他级别学校替补。此外,全市所有含高中的学校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从目前各镇街推荐试点学校情况看,预计全市将有87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参加试点,是上次38间试点学校的2.3倍,预计共有3.8万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在试点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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