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百姓“因病致贫”的大病医保政策终于在新年伊始“靴子落地”,北京、山东、辽宁等地迈出破冰之步,对颇具争议的报销比例等问题给予答案。该政策终于由试点向全覆盖迈出实质性步伐。
上周,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从1月1日起,该省将城镇居保和新农合进行整合,两者并轨后,城乡居民都将享有大病保险。几乎同时,辽宁城镇居民大病医保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北京也出台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都对大病医保给予制度上的规定。
其实,2012年8月30日,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将对参保人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予以报销,并将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来承办。虽然指导意见已经出台许久,但是,大病如何定义、报销比例如何制定等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此次,各省都明文规定,大病报销不低于50%,其中,北京、辽宁表示“上不设封顶线”。北京还规定,超过5万元的费用可报销60%。山东只表示,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去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国务院医改办政策组负责人傅卫曾在公开场合分析,“现在基本上是50%左右的比例”,大病医保还在试点过程中,目前全国有25个省份都已经制定了试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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