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将迎来调整。昨天,来自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的消息称,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已联合印发通知,将把97个诊疗项目纳入《医保医疗项目目录》。届时,市民看病住院能报销更多费用,医疗负担将一定程度的减轻。
“占医疗费用50%以上的"诊疗目录"多年没有调整。”一名参加过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的政协委员表示,一批技术成熟、价格合理、疗效显著的技术项目,未能进入医保“诊疗目录”,也就不能成为医保报销项目,百姓治病医疗费用长年居高不下。在此次会议期间,他们就曾提出《尽快调整医保“诊疗目录”、切实减轻百姓医疗负担》的提案。
据悉,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将迎来调整。这次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调整,会将放射治疗、肝移植术等97项技术成熟、临床必需、应用广泛的诊疗项目,以及滤网、人工硬脑膜等13种一次性医用材料,新增进入《医保医疗项目目录》。
同时,本次调整将提高《医保医疗项目目录》的人工晶体、永久起搏器等31种一次性医用材料“医保最高认定价”标准。另外,我市将按照住院治疗必需的原则,取消简单充填术、根管充填术等30项口腔诊疗项目的限门诊报销的规定,将其纳入住院报销,仍按乙类管理。
对于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我市将建立最高支付限额动态调整机制,以确保医疗保险平稳有序运行。
取消药品加价 收药事服务费
参保居民小张主城医院住院,个人支付费用减少56元
昨天,市卫生计生委对日前印发的《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通过实例证明,收取药事服务费看似增加了收费项目,但实际上老百姓看病就医负担总体将得到明显减轻。
南岸、江北试点 药品让利达1348.99万
说到药事服务费的收取,看起来似乎是增加另一个收费项目,但实际上,政府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减轻老百姓看病的负担。
2012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重庆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提出:进行综合改革试点的区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和加大财政投入等方式给予补偿。随即,南岸区、江北区率先试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截至2013年9月,已累计向就医群众药品让利达1348.99万元。此后,我市在20个区县(自治县)的试点公立医院试行除中药饮片外的所有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以药事服务费的方式补偿。
药事服务费 体现医疗技术水平
切断药品销售利益关系
“药事服务费”在《意见》中正式被提出,是医师和药师知识价值、劳动价值的体现,也是取消以药补医机制的重要途径。
收了药事服务费 看病反而便宜了
增加了药事服务费这个项目,市民看病,到底是贵了还是便宜了,市卫生计生委举了4个例子:
参保居民王某在某试点区县公立医院门诊就诊。
药品费用115元(其中含药品加成15元)。
取消前,医保个人账户支付115元。
取消后,药品费:100元(115-15=100元),药事服务费2元,个人支付合计102元(100+2=102元)。
即王某个人支付较之前减少13元(115-102=13元)。
非我市参保居民李某在都市功能核心区某试点区县公立医院门诊就诊。
发生药品费用115元(其中含药品加成15元)。
取消前,个人支付115元。
取消后,药品费用为100元(115-15=100元),药事服务费12元,个人支付合计112元(100+12=112元)。
即李某个人支付较之前减少3元(115-112=3元)。
参保居民张某在都市功能核心区某试点区县公立医院住院。
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药品费用3450元(其中含药品加成450元)。按平均报销率80%计算。
取消前,个人支付690元(3450-3450×80%=690元);
取消后,药品费用为3000元,个人负担药品费用600元(3000-3000×80%=600元),药事服务费34元,合计634元(600+34=634元)。
即张某个人支付较之前减少56元(690-634=56元)。
非我市参保居民贺某在都市功能核心区某试点区县公立医院住院。
发生药品费用3450元(其中含药品加成450元)。
“放射治疗、肝移植术等97项纳入医保项目”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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