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数、参保覆盖率创我市新高。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居民达44.4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农民达102.49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达99.8%以上。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市社保局积极创新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思路,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各项提标政策,使得参保的城乡居民实际受益水平得以日益提升。据了解,我市不断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工作力度,扩大覆盖面。优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就诊业务服务流程,居民医保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参保在社区、缴费在银行、就诊结算在医院”的居民医保卡“一卡通”;新农合医药费用报销全面实现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直报制。
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不断提高,多方面切实保障参保农民医疗需求,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在个人缴费不变的基础上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470元。大病医疗保险为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筑起了二道保障线,对于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首次常规补偿后,个人自负超过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还可按照80%的报销比例纳入大病进行二次报销、且报销额上不封顶。如今,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两项惠民政策越来越受到广大城镇居民和农民群众的拥护,参保居民人数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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