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我们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贵阳出台新政策,为以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开设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从5月1日起,向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启动划账工作。
据了解,之前,按照有关规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此次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未满10年,或虽满10年,但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需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每月按上年度省岗平工资的2%划入个人账户;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且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每月按上年度省岗平均工资的3.3%划入个人账户。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可将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降低了个人负担;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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