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淄博医疗:建立“全民”医保 支付比例连续提高
就医是让众多市民头痛的一件事情,除了医疗资源的缺乏、医疗水平的限制之外,就医负担过重更是困扰着很多市民。
2000年,淄博开始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开始了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市民负担的探索。
“当时的医保报销比例低,而且覆盖面较窄,能够享受医保的人员有限。”淄博市医保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称,特别是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被隔离在基本医保的范围之外。
“不敢住院,住不起。”不少没有工作的市民,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和担忧。2007年,为解决城镇居民的就医保障问题,淄博正式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它和当时已经实施的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一起,构建起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在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之后,如何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淄博市连年提高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2009年提高到成年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未成年7万元,到201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又提高到12万元,2013年年初进一步提高到15万元,当年7月份,再次提高至18万元。与此同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也逐年提升,制度建立之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经过2005年至2012年的“六连跳”,到2013年初达到35万元,当年7月份,再次提高至42万元。同时,报销比例也逐渐提高,目前,淄博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70%以上。
淄博在医保制度方面的探索一直没有停止。
2013年5月,淄博开展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合并工作。2013年10月,淄博市正式下发文件,提出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再次消除了在居民医保层面的城乡差距。
“这体现了城乡居民之间的公平,而且待遇进一步提高。”淄博市医保处的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合并实施更加方便了参保人。“以前的新农合是县级统筹,无法实现市级联网结算,合并后的居民基本医保实现了市级统筹以及市内联网结算,无论哪个区县的市民在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就医,都可以当场领到报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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