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将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参合农民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并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形成多重保障机制,提高参合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民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去年,山西省在阳泉、运城两个市进行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在此基础上,2014年山西省决定全面推开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根据山西省新农合筹资能力、新农合基金结余等因素,经认真测算,山西省确定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按当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8%统筹。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梁明虎介绍,根据近两年山西省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测算,山西省设1万元为新农合大病报销起付线。也就是说,参合患者因病就医的费用,除新农合报销之外,个人支付符合规范的费用超过1万元的就能按大病保险的比例报销。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报销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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