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市对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均提高到340元,其中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提高10元。青岛补助标准,高于国家日前新出台的人均补助320元的标准。另外,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的问题,本市将坚持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2014年是过渡期,原制度保持不变,新政策将于2015年起开始执行。
医保补助提到人均340元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工作任务》要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3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网友问,不知道青岛市会不会提高人均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纳会调高吗?
李松山处长回复,目前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已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2014年,对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均提高到每人每年340元。关于个人缴费问题,其中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提高1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各区市不同,2014年个人缴费由各区市按照原新农合有关规定确定执行。
失能老人可申请“医养康护”照顾
有网友提问,他老伴患有冠心病 、脑梗塞后遗症 、脑萎缩等疾病 ,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 ,听说可以上老年护理院享受专业护理和医疗,自己花钱还少?
李松山回复,为从制度上保障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作为市政府民生实事之一,青岛市从2012年7月起,在全国率先建立并实施了“医养康护”相结合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参保人因年老、疾病 、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审核通过的,审核通过日期即为核准建床的起始日期,有效期为一年。参保人也可以申请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或在医保定点医院医疗专护病房接受医疗专护,入住定点护理机构和居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享受医疗专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在享受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等应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
新政策明年执行
有网友问新农合什么时候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参加了新农合,也参加了职工保险,是否重享受医疗和生育政策?
李松山处长回答,2014年为城乡统筹的过渡期,新农合参合居民和城镇参保居民都按照原政策规定参保并享受待遇。城乡统筹后的生育检查等费用能否纳入医保报销要待制度出台以后才能确定。目前,如果居民参加了两种保险,但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李松山处长介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不是简单相加,而是综合考虑两者差异,坚持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2014年是过渡期,原制度保持不变,目前政策整合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新政策将于2015年起开始执行。
城镇医保参保者达82万
青岛市从 2007年开始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学生儿童、大学生、老年居民、重症残疾人、非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障范围,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截至2013年底,青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达到82.1万人。目前城镇居民年度最高保障额度达到77.2万元(基本医保17.2万元,大额医疗补助金2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40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2003年在本市启动,参保范围为全体农民,截至2013年底,新农合参保人数为423万人。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保障额度可达到47.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17.2万元,大病保险20万元、大病救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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