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阜阳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1.参保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汇总造册后,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市(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城镇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统一在其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按学年或学制缴费。
2012年起,统一全省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时间。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和各类在校学生,均于每年9-11月份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新生儿统一实行“落地”参保的办法,在办理户口登记的同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跨地区就学或办理转学的大、中、小学学生,不再参加原户籍地的居民医保。已在原户籍地参加了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
2.费用征收。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具体按照省地税局、财政厅、原劳动保障厅、民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地税〔2007〕7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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