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从2012年7月起,调整我市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将原执行的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212元,调整为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715元。
各参保单位于6月20日开始至7月13日,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请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网上核定通知进行核定。
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2008年沈阳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精神,并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为了减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更好地体现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惠民政策,今年8月1日起适当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2010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标准执行(3212元/月)。
针对缴费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缴费年限不视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办理请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或上沈阳市医疗保险网站查询。
望周知。
【备注】:一次性补缴,2010年8月31日前为2462元/月,2010年9月1日~2012年7月31日为2857元/月,2012年8月1日起为321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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