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年底前全面实施大病医保 对高额医疗费用"二次报销"
据广东省人社厅11日公布,广东省已有19市正式实施大病医保,广州与深圳正在加紧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年底前所有地市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
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的制度,即大病后其个人年度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就纳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范围,与基本医保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原则上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并且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平均为1.5万元。2013年,广东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平均为每人每年20元。
关于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国家和广东省大病保险办法均规定,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的支付比例越高。2013年,广东大病保险的封顶线平均为18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43万元。
“广东2014年底前全面实施大病医保”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iliao/6331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