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将投入1500万元为约20万困难群众购买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居民医疗救助及重特大医疗救助的补充。昨日,《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方案)在广州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低保、低收及城镇“三无”人员等十类人群纳入广州市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方案显示,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每一个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累计金额不超过15万元,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广州市为困难群众购买商业保险之后,困难群众每年每人最高可获33万元医疗救助。全部医疗救助资金分为四部分:1。广州市民基本医疗救助最高额14万元/年;2。申请慈善医疗救助,最高标准每人3万元/年;3。申领临时医疗救助,最高标准每人1万元/年;4。为困难群体购买商业团险,最高保额15万元/年。
方案显示,多种危重病症纳入了商业保险范畴,如终末期肾病、肾病综合征、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结核、恶性肿瘤、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等。另外,商业保险覆盖了困难群众门诊、住院治疗,其中普通门诊救助按不低于80%的比例予以救助,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比例为100%。每一保险年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
方案最大亮点在于,将对精神、智力残疾人开展专项救助。由所在单位或公安机关送往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市户籍精神障碍患者,且未享受相关救助待遇的,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其他政府部门资助后,按不低于80%的比例救助。
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且家庭人均纯收入在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持证困难精神、智力残疾人,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训练,个人负担的康复费用由商业保险按不低于60%支付,每月最高支付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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