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詹先生:我户口在福建省,1981年9月至1995年12月已经在福建工作并缴纳社保。1995年至今先后在广东省汕头和广州务工,并在广东缴纳社保至今累计约有140个月,在广东省工作的社保现在都已经合并到广州市社保管理中心。本人今仍在广州务工就业,现在想从福建的社保关系转入和合并到广州来,请问如何办理转入广州手续?
省人社厅: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依据社保法规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参保人员直接向原参保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后通过网络将申请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直接转移至新参保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詹先生直接回到福建的参保地向原来的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办理。詹先生还可以在15个工作日之后,前往广州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外省转入手续是否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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