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潍坊市人社局获悉,潍坊新出台的《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指出,新生儿自出生3个月内参保可享受当年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据悉,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的3个月内,凭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到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费用的,可以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也就意味着可以报销从出生时的就医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而超过3个月参保的,是自缴费之日起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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