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流动,需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或转出本市。已领取退休待遇人员,应在待遇领取地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该如何办理?
第一步: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第二步: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第三步: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该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步: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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