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郎先生来电:我妻子是宝安一家电子厂的中层管理者,星期一工厂组织去香港总部参观学习,没想到胆结石发作,在香港的医院看了病。她所在的工厂已经给她办理了劳务工医疗保险,那她在香港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深圳市社保局工作人员黄先生回复: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人因公外出或出差,在街道办区域以外的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3个月(住院从出院日起算)内凭门诊病历或盖有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收费收据、用人单位证明和《深圳市劳务合作医疗证》等有关资料,可以办理报销手续,应由门诊基金支付的费用报销70%。住院发生的费用按基金记账范围的90%报销。但到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治疗的,劳务工医疗保险不予报销。所以郎先生的妻子在香港产生的医疗费用是不予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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