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住院费用报销应提供资料
一.住院病历复印件
须加盖医院印章,可不提供医嘱单,病程记录。
其中:①癌症病人须附病理报告单(活检报告单);②手术病人须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③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须附血常规及肝功能检验报告单。
二.费用明细清单
须加盖医院印章。
三.住院票据
使用由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有效票据,并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且印章清晰,填写内容清晰无涂改痕迹。
四.医疗保险卡
五.其它材料
(一)转诊转院须附《转诊转院审批表》。
(二)参保病人在毕节城区外居住或工作的,须附单位证明。
(三)出差急诊住院须附《出差审批单》及《出差报销单》复印件,其他异地急诊就医须附单位证明。
(四)药品未使用正式名称(即“通用名”)时,须附药品说明书。
零星住院费用是指:1、参保人员因在异地居住或工作期间生病在当地住院产生的费用;2、参保人员办理转院手续转外地医院住院产生的费用;3、因急诊在非市直定点医院住院产生的费用。
注: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后移交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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