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转回原籍就医审批登记办理程序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原籍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病情符合转诊条件并在本市住院无亲友照顾,生活确有不便的。
二、所需资料
(一)经单位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的回原籍就医的书面申请(原件);
(二)就医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三)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和印件);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若要申请转回原籍治疗,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原籍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地区选定1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单位批准同意盖公章后,带齐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审核,经审批同意后,领取《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即可到选定的原籍当地定点医院就医。
四、审批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办结
五、注意事项
回原籍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是指身份证或户口本住址所在地的县市区域范围内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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