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临时异地就医备案的广州市参保人
办事依据:
1.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8〕第11号);
2. 《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24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2〕7号)
办事条件:
广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临时外出(因公出差、学习或探亲)因患急性疾病需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留观)治疗。
所需材料:
医疗保险卡、入院通知书(诊断证明)、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异地急诊就医备案登记表》
办事程序:
经办人在参保人入院(或急诊留观)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医疗保险卡、入院通知书(诊断证明)、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异地急诊就医备案登记表》(下简称《备案表》)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办理备案手续,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分局备案登记后,将备案号告知前来办理的人员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
受理地点:
1、越秀分局:越秀区梅东路28号4-7楼
2、海珠分局:珠区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4号首层
3、荔湾分局: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4、天河分局:天河区广和路17号首层
5、白云分局:白云区景云路38号首层自编05号
6、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东路311 号
7、萝岗分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
南沙分局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三楼
联系方式: 020-12333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萝岗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 下午13:30~16:30;南沙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资料审核通过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广州市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办理须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iliao/5196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