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与管理办事程序:
1、办理单位参保
(1)单位填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职工花名册》及相关医保数据盘,并附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工资表,报市医保中心。
(2)市医保中心核实参保人数、缴费基数。
(3)单位对打印的人员花名册和缴费基数盖章确认。
(4)医保中心将单位信息正式录入数据库。
(5)单位就如何就医进行系列宣传。
(6)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缴费。
(7)医保中心凭单位缴费凭证开通单位职工医保卡。
2、参保单位申报缴费
单位参保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按规定天每月10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并开具税票;于每月18日前缴费纳医保费用;医疗救助金及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应于每年1月份、7月份申报、缴纳。
3、参保单位人员变更
参保单位如有人员增加、减少、在职转退休,应于每月月底前报送人员花名册或变更表,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医保中心次月予以调整单位缴费基数及相关人员医疗待遇。
4、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每年5-6月份,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对参保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等情况进行年度核定,参保单位应按时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工资表及医保数据盘。核定后的工资基数作为该单位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标。
5、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上年度工资基数的2%;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补充费由用人单位按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20元筹资标准筹集缴纳;
医疗救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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