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生局出台《威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对门诊慢性病实行病种范围、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办法等六方面内容实现统一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水平。
统一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从今年起,将重性精神疾病、活动性肺结核、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6至14岁苯丙酮尿症5种慢性病及特殊病种纳入门诊统筹,累计纳入门诊统筹病种达到15种。参合农民患有补助病种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为方便患者的诊治需求、方便就医,确定根据合理布局、分类管理的原则,我市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择优确定了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精神和心理性疾病限于威海市经区医院及各市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传染性疾病限于市及各市传染病医院或设有传染病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血液系统疾病限于全市设置血液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恶性肿瘤放化疗限于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限于市卫生局审查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6至14岁苯丙酮尿症限于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其他慢性病定点医院由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卫生行政部门自行确定。此外,患门诊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应根据本人的病情和诊治需求,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年度内不予变更。
统一鉴定程序。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实行鉴定确认制度。通过个人申报、受理、组织鉴定、认定等程序,鉴定为慢性病的,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
统一鉴定标准。对15种慢性病临床诊断的必要条件、参考条件及准入标准实行统一规定。
统一补偿办法。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不设置起付线,经鉴定确认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应于确认备案次月起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其中,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分裂症、活动性肺结核11种疾病报销比例为4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500元;扩大血友病报销范围,新农合按70%的比例报销;恶性肿瘤放化疗等执行同级别医院住院补偿比,每人每年最高补助2万元。
统一医疗行为管理。门诊慢性病患者建立门诊慢性病档案。门诊慢性病专用就诊证有效期为3年,门诊慢性病患者应于有效期满前60日内向所在市区合管办提出复审请求;定点医疗机构针对备案病种进行治疗,每次开具的药品数量不得超过30天用量;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传,目录外项目不允许使用专用处方本,不得纳入门诊慢性病费用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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