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津政办发〔2014〕42号),现就2014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0元。
二、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标准为:
(一)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
(二)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60%;
(三)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70%。
四、本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天津社保查询 天津医保卡查询
“2014年度天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标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iliao/5168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