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中国好大爷”王福顺的“正能量”传遍了全国,后来证实,他本人并没有医保,那句对撞他小伙子说的“我有医保,你赶紧走吧”是句善意的谎言。那么,如果王大爷真的有医保,他摔倒受伤看病的费用是否能由医保支付呢?为此,记者今天(25)采访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听听法官怎么说。
南京中院民一庭法官胡庆东介绍,医保是社会公共资源,交通事故受害人已经通过医保垫付了医疗费,现实中又有明确的侵权人可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医保中心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损失:“因为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用在“中国好大爷”王福顺这件事中,如果王大爷有医保,而且也因为这起撞人事件到医院看了病,医保垫付了资金,那么法院会支持医保中心对侵权人也就是撞大爷的小伙子,追偿已经垫付的医保基金。
胡庆东说,今年南京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也发现了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他们的医疗费在医保中已经获得报销,而在诉讼中,侵权人往往主张对于这部分费用不赔,针对这个情况,南京法院已经形成统一的做法,支持医保中心。
“法院依法通知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也就是医保中心,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由其主张权利。这种做法既有利于保障社会保险基金不流失,也有利于一次性解决问题,免费法院判了后他不知道,就无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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