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区积极开展居民医保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报工作的消息刊登以来,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市医保结算中心也接到了很多的咨询电话。为了保证市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重大疾病补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解答市民朋友来电中所提出的疑问,市医保结算中心对本次补报工作的具体情况作了进一步说明。
说明一,本次补报的对象仅为镇江市区(京口区、润州区、新区、丹徒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包括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和特殊人群医疗费用统筹的参保人员。
说明二,本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补报病种为:儿童部分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以及重性精神病,不包括其他病种。
说明三,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以后,用以治疗以上重大疾病的费用才可按规定办理审核补报手续,2013年1月1日前所发生的重大疾病费用不在补报范围之内。
说明四,市医保结算中心提醒患有以上重大疾病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该前往居民医保重大疾病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因为只有在居民医保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居民医保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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