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天津市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一)办理参保缴费的时间
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二)办理参保缴费的地点
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农村居民以村为单位、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镇劳服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
(三)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初次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并留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初次登记时,还应提供户主页复印件)。
(四)办理参保手续的流程
城镇居民持相关材料到社区工作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核定表,经审核合格后,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打印《缴费通知单》,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缴费完毕即完成参保。
农村居民的参保缴费手续由行政村统一组织办理。
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学籍身份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认定,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手续。
(五)办理缴费手续的银行
目前,全市办理临柜缴费的银行共九家,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
(六)垫付医药费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因故垫付医疗费用的,持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受理后,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及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每月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报并录入信息系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代理支付的银行每月将审核报销金额划转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首次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当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各区县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将审核报销金额直接划转至本人申报的银行账户。
(七)异地就医医疗费报销
参保人员在四种情况下异地就医给予报销,一是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三是外地长期居住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本市参保人员;四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
上述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津后按照垫付医药费报销的相关程序办理(具体规定见本市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八)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
一是意外医疗:参保人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二是意外伤残: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
三是意外身故: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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