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以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列问题成为咨询热点。13日,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就百姓最关注的六大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住院就医:先刷医保卡
参保居民须持本人医保卡,到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刷卡办理住院手续,诊疗结束后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特殊疾病门诊:应先申请
参保居民患特殊疾病须进行门诊治疗的,首先持本人医保卡到特殊疾病门诊的定点医院进行申请,申请后携带医院出具的《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完整住院病历、相关辅助检查检验、4张一寸照片到市医保中心申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然后携带医保卡及治疗证,到选定的医院进行门诊治疗,诊疗结束后按规定刷卡结算医疗费用。
门诊统筹:一年不得变更
参保居民持本人医保卡,就近在我市确定的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自由选择一所进行普通门诊,诊疗结束后按规定刷卡结算医疗费用。
首次就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即确定为本人年度内定点医院,确定后1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重新选定本人门诊医疗定点医院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持医保卡到其他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院重新选择确定定点医院;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在原定点医院继续就医。
异地转诊:须提交转诊申请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省外医院治疗的,首先到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确定病情并由其网上提交转诊申请后,携带定点医院出具的《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和医保卡到市人社局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到指定的转往医院住院就医,诊疗结束后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申办报销事宜。
长期异地就医:个人先垫付
参保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持异地暂住证明或异地本人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户口本到市医保中心填报《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异地就医申请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申请人在异地选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垫付现金,诊治终结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急诊住院:5日内登记备案
参保居民在外地(不含境外)探亲、旅游期间或在本市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发生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诊疗结束后可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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