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异地如何报销?
余先生在主城打工,但却在大足参加居民医保,想问在主城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由于我市居民医保已实现全市统筹,所以余先生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属于自付的费用,个人自理;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直接结算,不需要余先生个人垫支。需要注意的是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向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备案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邓先生的父亲85岁,错过了2013年的集中参保缴费期(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他想询问如何补缴?报销比例是多少?
他最迟可在2013年9月30日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同一户中其他人员已参加医保的证明资料,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镇街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其中,2013年6月30日之前,含6月30日参保缴费的,可以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2013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至于报销比例,2013年居民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使用和管理。全年定额报销金额为60元/人,当年未使用的(或余额)在其连续参保缴费的情况下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二档: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此外,参保人员还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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