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社局官网发布通知,将对2012年度居民医保实施二次补偿,满足条件的普通城镇居民、参保大学生可获补偿。
市人社局介绍,普通城镇居民享受该补偿,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住院(以办理出院手续为准),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未达到规定比例(具体支付比例经测算后确定);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之和未达到2012年度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大学生要享受该项补偿,必须满足住院时间是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其余两个条件与城镇居民类似。
市医保中心介绍,应发放给参保人员的居民医保二次补偿金额=参保人员发生的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应支付比例-居民医保基金已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其中,应支付比例根据参保人员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原则上控制在65%-90%。
假设市民李先生参加了武汉居民医保,去年患早期肺癌住院(三级医院)花费3万元,其中自费项目花费3000元,根据当年的医保政策,他能报销13500元(27000元×50%)。而根据最新政策,李先生获得的应支付比例为68%,即能报销18360元(27000元×68%)。这样一来,李先生此次可获得的二次补偿金为4860元(18360元-13500元)。
市民如有疑问,可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或拨打12333社保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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