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就读者关注的有关医疗和生育保险等问题,咨询了吉林省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的专家。
1、省直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标准如何确定?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 元。
2、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省直异地就医?
(1)退休后异地居住,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吉林省省直单位的参保人员;
(2)省政府、省直各厅局等参保单位的异地派驻机构在职职工。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在校大学生的参保办法另行制定。
4、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后如何就医?
依据《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吉医保字[2007]83号)规定,女职工确诊怀孕后,持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本、围产期保健手册、一胎生育证明(生殖保健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到省直医保的定点生育医院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享受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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