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宝宝现在1个多月了,能不能参加医疗保险?”居民李女士困惑地说。据悉,目前,不少市民对新生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不太了解,很多新生儿未能及时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出生后患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得不到及时报销,特别是部分新生儿因抢救医疗费用较高,给新生儿家庭造成较重的经济负担。
市民陈先生的女儿出生时患了新生儿吸入性肺炎,住院半个多月,出院时结算的医疗费用高达3万多元,由于他在女儿两个多月时,为女儿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得以报销了1万多元医疗费,减轻了不少经济负担。
记者了解到,根据南宁市有关规定,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时开始享受相关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因此,新生儿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应持新生儿户口簿及身份证、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参保,并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监护人接到缴费通知单后,及时到居住地居委会缴纳相应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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