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结算报销办事须知
请提供以下材料:
1、湖州市职工医疗保险《证历本》、IC卡;
2、转院转诊的凭市医保中心出具的《转院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及按各类医疗收费项目汇总明细清单、住院病历记录、出院小结;
3、居住外地的《异地就医申报表》、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及明细清单、住院病历记录、出院小结;
4、出差期间就医的单位证明、加盖急诊章的医疗费用发票及明细清单;
5、补(换)IC卡期间,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及明细清单;
6、代他人报销的需出示身份证。
医疗管理科电话:2021723 2021734
财务结算科电话:22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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