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个人账户取款指南
承办单位 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管理部
承办条件
1、基金征缴部审核填制的《个人账户提现表》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办公地点 大厅1号窗口
承办时限 每月10-20日(公休日除外) 每日取款时间为8: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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