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审核
办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
办事程序: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由本人凭病历、住院通知书,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失业人员住院登记表》,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2、失业人员住院终结后15日内,持出院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诊治费发票及住院医疗诊治费清单,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住院医疗诊治费。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核定应报销比例及金额,填写《失业人员报销住院医疗诊治费审核表》,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发放医疗补助金。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东湖分局)、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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