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医疗保险停保与续保办理程序
停保(中断医疗保险关系)
(一)由参保单位填报《三门峡市城镇职工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件报综合室经办人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综合室经办人在《职工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申报表》上签字、加盖科室业务印章。
(二)经不同岗位经办人复核后,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各留存一份,综合室留存一份,即可办理停保手续。办理中断后需参加灵活就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市加章后,转入人力资源市场户。
(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中断手续,必须经综合室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
续保(恢复中断的医疗保险关系)
(一)由参保单位填报《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建立(恢复)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携带职工起薪当月工资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到综合室经办人处审核,审核后的由综合室经办人在《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建立(恢复)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申报表》上签字、加盖科室业务印章。综合室经办人员通过计算机核算该职工停保期间的欠费,并填报欠费金额。
(二)经不同岗位经办人复核签字。
(三)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业务科复核过的《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建立(恢复)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申报表》到银行缴费,缴费后持《银行交款单》到财务科经办人处开具缴费发票、登帐,然后再持财务科开具的缴费发票和《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建立(恢复)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申报表》到综合室经办人处办理恢复手续,业务资料参保单位留存一份,综合室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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