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 医保】问: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能否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答:非本市户籍在职人员按规定应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但经用人单位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也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的在职参保人员的参保险种可在劳务工合作医疗、住院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这三种险种之间进行相应转换。
问:非深户在职员工为什么不能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答:到目前为止,我市绝大部分非深户员工为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愿意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参保率太低,这一险种无法在非深户参保员工中推广。以后再考虑非深户员工的生育医疗保障的社会统筹问题。
问:因工作变动造成医疗保险缴费不能连续,怎么办?
答: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因工作变动,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由本人连续缴纳,并视同连续缴费。但缴费若中断,不能补交;非深户籍参保人不能由个人缴交。
问: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退休人员95%)。
问: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完后超额的门诊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超额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在医院消费,即使个人账户余额为零需支付现金时,必需先刷医疗卡,发票以后方可报销。否则发票作废。
问:参保人有哪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答: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受到处罚:
(一)将本人医疗保险证件转借他人就诊的;
(二)持他人医疗保险证件冒名就诊的;
(三)对病历、处方、费用单据等弄虚作假而多报或者冒领的。
问:为参保人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诊疗服务时应注意什么?
答: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诊疗项目、药品和服务设施的,应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提供使用。
问:因停电、医院电脑故障或医疗卡失磁,参保人门诊看病怎样交费?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因停电、电脑系统出故障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失磁,可用现金支付所发生的急诊、门诊医疗费,定点医疗机构发给参保人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印制的电脑故障证明单,参保人可持此单及《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门诊病历、有效费用单据到市社会保险局及其分局办理报销手续,然后从其个人医疗账户中扣减相应的金额。
问: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哪些相关资料?
答:(1)原始收费收据;(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
问:肾移植术后门诊服用抗排斥治疗用药如何报销。
答:先由患者垫付现金,然后凭本人社会保险证、疾病诊断证明书、用药明细清单、原始收费收据核准报销。下月报销上月费用。
问:市外转诊的条件是什么?
答:(1)本市三级医院或市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杂症。
(2)本市三级医院或市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特别是恶性肿瘤患者经医院确认后即可转出至广州市的五家定点医院(中山医附一院、中山医肿瘤医院、省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陆军总医院)。
问:市外转诊的手续怎么办理?
答: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参保人经本市收诊的三级医院或市专科医院的主诊医生填写《深圳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表》,医院科主任签署意见,送医务办和医院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之后,属于协议规定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转诊的疾病参保人即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属于协议规定有市社会保险机构转诊的疾病,参保人还要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核准手续,方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另深圳各区级医院亦有对恶性肿瘤患者的转诊资格。
问:未带医保卡、医保卡失磁或电脑故障等原因住院而没有办理记账手续,应该怎么办?
答:出现上述情况,应先交押金做检查,之后按医院要求补办记账并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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