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温州医疗保险查询余额温州医保查询,温州医疗保险查询:
名称:温州医保查询
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29弄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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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拟订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服务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子女统筹医疗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医疗机构和药店医保定点资格审查;承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一 、参保对象
1、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中小学、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
2、市区非农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1、每人每年17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财政补助120元。
2、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成年人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1、按年度缴费。每年7月1日-9月30日为缴费期。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医疗待遇享受期。
2、市区非农户籍新生儿可以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享受
1、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
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住院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参保人医保年度内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8万元(含)以下的部分,由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参保人个人自负20%;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2、无赔付责任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发生无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其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医保年度内最高限额为5000元。
3、死亡补助
参保人在参保期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死亡的,由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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