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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医疗保险与西安6家医院的异地联网结算启动,这使很多符合条件的宝鸡医保患者,可以在西安的定点医院直接住院结算,而不需先垫付再回宝鸡报销。
6家定点医院为:陕西省人民医院、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医院(原交大一附院)、西北医院(原交大二附院)和陕西肿瘤医院。
按照《宝鸡市医疗保险省内就医联网结算办法》规定:异地安置(以户口迁入西安市区为准)的参保人员;投靠西安市直系亲属,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在西安市工作或学习,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因大重病等需要转西安市区就医的参保人员,均可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险零星结算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宝鸡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文件精神,特制定宝鸡市医疗保险零星结算经办服务规程。
一、对象范围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和居民少儿及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办理零星结算业务:
(一)已办理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以及常驻外地工作的人员),在本市辖区外医院(不包括已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及住院前(一般情况不超过24小时)所发生的门诊检查费和急诊急救费。
(二)参保人员因公在国内出差、学习、探亲、休假、旅游时患急危重病所发生的急诊急救费和住院医疗费。
(三)经批准,参保人员转往辖区外定点医院(不包括已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所发生的住院及住院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4小时)所发生的门诊检查费。
(四)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期间因特殊原因转往其它医疗机构的检查费、治疗费。
(五)用人单位欠费期间(并在三个月内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垫支的住院医疗费。
二、所需资料
(一)住院:医院出具的费用发票、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证(以上需加盖医院公章)和《宝鸡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及本人医保证。
(二)院前检查:医院出具的费用发票、检查化验报告单和出院证明。
(三)急诊急救:门诊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费用明细单、医院出具的费用发票(以上需加盖医院公章)。
参保人员出差、学习、探亲、休假、旅游期间患急危重病的在报送资料时,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外伤住院的报送资料时,需提供本人受伤经过证明;用人单位欠费期间住院垫支的报送资料时,需提供是否补缴医保费证明。
凡无法按规定要求提供医疗费用汇总明细、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和医疗费发票原件的,零星报销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零星报销条件的医疗费,按以下流程办理申报手续:
(一)参保职工将申报资料交本单位医保专管员,由医保专管员将本单位异地就医人员资料收齐后,于每月1日至10日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申报交接手续。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将申报资料交所代管机构,由代管机构专管人员将资料收齐后,于每月1日至10日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申报交接手续。
(三)参保居民少儿于每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四)在校大学生将申报资料交所在学校医保专管员,由学校医保专管员将所有资料收齐后,到市医保处经办大厅办理费用申报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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